
发布时间:2012-04-25信息来源:上海同建访问量:1751
| 为提高监理报告制度的效率,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2012年1月18日下发沪建管[2012]4号文,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内应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监理报告系统实施网上报告。 1、各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网上报告周期:自“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完成后开始,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竣工评定后结束。 2、各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监理网上报告登录窗口及用户名、密码: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的网上办事/项目类/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栏目登录,项目监理机构登录的用户名、密码为该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所用的监理现场用户的用户名、密码。 3、网上报告分类及上报日期: 网上报告分监理月报、监理专报、监理急报。 公司结合沪建管[2012]4号文件精神及项目机构管理部管理的需求,规定各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月报须经总监/总代审核通过后于每月6号前上报;监理专报根据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所确定的专报节点,经总监/总代审核通过后按时上报(当月有专报的,月报、专报都须上报);监理紧急报告按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4、以上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因沪建管[2012]4号文发布时正值春节放假期间,故各项目监理机构在2月6日前申报当月监理月报时须补上2012年1月月报。 备注:以前每月25号上报公司、业主和当地质监站的月报(打印文本)、专报(如有)在未收到上级部门停止报送的通知前还需继续上报。 附件:沪建管[2012]4号文 2012年1月31日 沪建建管[2012]4号 为提高监理报告制度的效率,根据《上海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若干规定》(市建交[2011]648号)要求,现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启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理报告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实施施工监理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监理报告系统实施网上报告。 二、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网上报告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完成后开始,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竣工评定后结束。 监理报告系统从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的“网上办事/项目类/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含监理报告)”栏目登录。 项目监理机构登录的用户名、密码为该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地网上申报”所使用的监理现场用户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后,按照文件规定和《用户使用手册》进行填报。 三、监理月报每月上旬上报;监理专报根据监理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中所确定的专报上报节点按时上报;监理紧急报告随时报告,时间紧急时必须同时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告。 四、监理报告系统启用之日已进入验收阶段的建设工程,经受监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可不进行网上监理报告。 五、监理单位可通过本单位企业卡的企业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本系统,查看本单位所属工地的监理上报信息,并加强对本单位网上报告执行情况的管理。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应在行业内做好监理报告系统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 七、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监理单位对监理报告的网上上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做好该项工作全面协调。 八、监理报告系统的技术支持电话是64410341*221,227。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报告信息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附件二、《监理报告系统春节期间技术支持电话》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