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发布时间:2009-12-01访问量:1246
各项目监理机构:
根据上海市建交委2009年5月27日召开的《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暨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会议精神,现将会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落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宣传工作
各项目监理机构要组织施工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专题会,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突出“以人为本 关爱生命”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 宣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价值和意义,以倡导安全文化,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结合《通知》要求, 严格履行监理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沪建建管(2009)34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督促并检查施工总包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审查各专项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包括夏季高温的防汛防台、防雷击、防触电、防中暑、防食物中毒),落实“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整改。
三、结合《会议》精神,各项目监理机构要在总监或总代的组织下认真开展对自身工作行为的严格自查
1.对建设手续不全的违规工程,要有工作联系单提示业主,应保留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反映监理的工作作为,认真做好自我保护;
2.组织总包召开的专题会议,应保留完整详细的会议纪要和学习宣传内容;
3.对各专项方案(包括夏季高温的防汛、防台、防雷击、防触电、防中暑、防作业中毒和食物中毒)的审核,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把审核关;
4.根据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对所在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5.整改指令内容要明确、整改指令有依据,复查要及时、闭合要严密.
四、四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及总结
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从六月~九月.九月二十五日前,各项目监理机构以文字形式进行整治工作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管理部
2009年5月31日